⑴ 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干什么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
一、社区矫正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按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
3、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5、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按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
6、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7、积极开展调研,收集管理社区矫正个案;
8、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力量的配僵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9、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10、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二、社区矫正实施目的: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⑵ 如何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
1、不要只看服务对象的问题、需要、限制级弱项,要多强调他们的长处和强项。在这一点上之后又同工提问:我们关注服务对象的强项, 但是他的问题依旧存在啊?这个怎么办?甘sir反问:那我们不去关注强项,问题就不存在了吗?关注强项是从强项入手,而不是指不去管他的问题。但是现在越 来越多的同工更多的关注问题,每次和服务对象一见面就谈问题。这个并不能很好的促成问题的解决。
2、服务对象不只带来问题,也带来资源。
3、多从服务对象 强项及能力入手。
4、不说“不”,要说“行”。
5、服务对象才是专家。服务对象才最了解他专家的问题。社工应放下自己的专家身份,与服务对象一起参与,一 起去做。我们是大学毕业,但是只是4年,而服务对象是几十年的社会大学的学生,或者他是社会大学的博士,所以我们要尊重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才是专家。
6、 要多寻找及发掘服务对象的强项。如果我们常常都能够发掘到服务对象的长处,每天上班面对的都是找强项和好的,那我们也会乐观一点,正面一些。
⑶ 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一、健全组织机构
街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
司法所对社区内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并积极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三、规范工作运行
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及任务,统一制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及时做好走访工作。
⑷ 如何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的电话沟通,参加社区组织的有意义的活动。帮抚老人等。要让矫正对象觉得自己的价值。
⑸ 如何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管理工作
一、用“恒心”去学习、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用“平常心”去对待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三、用“真心”去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每一个问题
四、用“诚心”去关爱帮助每一名矫正对象
五、用“实心”来认真对待矫正工作中的每个环节 。一是要求每一名矫正对象每周必须有电话汇报,确保“能闻其声”。 二是每月必须组织所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确保“能见其面”。每月一次的全面点评是规定动作。 三是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活动,确保“能观其行”。在劳动过程中观察每个对象的劳动情绪、劳动态度,从而侧面判断出他的矫正心态。 四是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特殊时段,对所有矫正对象通过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友情提醒”,确保“能警其行”。做到警钟长鸣。 五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理论知识的考试,确保“能长其智”。 六是对重点矫正对象进行重点关心、帮助和教育,确保“能慰其心”。 七是认真开展走访活动,时刻了解矫正对象的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确保“能知其情”。通过走防掌握他们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将矫正对象的相关情况向他们的亲人、家庭以及村委会作出通报。 八是积极开展对矫正对象个别教育谈话,确保“能见其心”。通过个别教育谈话能了解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为下步的具体矫正提供依据。
⑹ 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抄是严格交接手续。法袭院将审判后的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的判决书和行政执行通知书派专人送交司法局后,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并通知试点单位派专人领取有关文书资料,要求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及时与矫正对象见面,告知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建立相关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以备查验。
二是明确矫正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工作评价体系。我局借鉴外地工作经验,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细致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并建立了对矫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矫正对象转变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一对一矫正制度。
三是对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刑罚的轻重,分为严、宽、普三个等级进行管理。针对不同等级的矫正对象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提高矫正质量。要求矫正对象每月要书面汇报一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月与矫正对象谈话一次,要通过走访、座谈、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行为动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建立外出请、销假等制度,确保不出现工作漏洞。
⑺ 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
基础规范化是社区矫正工作之根
(一)要有坚强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缺少人力、物力、财力、权力,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大力支持,才能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因此,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检察、法院、公安、人社、司法、民政、财政、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势在必行,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成立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要有专业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应由专门、专职、专业的队伍来实施。因此,成立一支精业务、通法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开展好工作的必要条件,可通过招录、选调、聘用等方式配齐干警,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由“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以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来补充不足。
(三)要有健全的社区矫正工作场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参加每月各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进行个别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因此,应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做到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便民化,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堡垒。如建立“一中心、三基地”,即教育管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公益性劳动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技能培训基地;建立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下设信息采集、执法大队等办公室;在各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室。
(四)要有完善的社区矫正后勤保障。社区矫正任务重、工作多、事情杂,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应建立完善的后勤保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解决人员问题,财政部门解决经费问题,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提供专业服务。
制度规范化是社区矫正工作之魂
(一)要建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抓好源头控制,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接受社区矫正。规范调查评估工作内容和程序,认真落实审前调查评估、假释环境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减少非监禁刑罚执行风险。
(二)要建立社区矫正移交衔接制度。接收时,严格核实居住地,坚持社区矫正人员到居住地报到并接受矫正的原则。采用“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衔接方法,确保人员、文书移交“双到位”。对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法律文书不齐全、不符合居住地原则的,应及时与决定机关进行协调。对人员未按时报到的,应通过电话催到、书面责令等进行查找,对查找后下落不明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决定机关收监执行。
(三)要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每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治安等部门提供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公安机关负责实时监控,发现有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并协助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警告、建议撤销缓刑或假释、建议收监执行、建议治安处罚等决定时,应及时告知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
(四)要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程序、建立担保机制、细化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县行政区域,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无假外出按脱管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务工,可申请居住地变更,如无法变更居住地,应每月回司法所现场报到。
(五)要建立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进行规范,建立奖励惩罚机制,细化考核程序,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积极主动接受监管或在工作生活中表现突出,对社会作出有益贡献,应加分奖励,特别突出者可给予通报表扬、评选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否则,将扣分处罚,严重者将受到口头警告、警告等处分,三次警告后,司法行政机关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或假释。
(六)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3日内应组织进行宣告,自宣告之日起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分正卷、副卷,正卷为执行档案,装各类法律文书。副卷为工作档案,装日常监管文字记录材料。使用专门的档案柜,由专人负责管理,要及时、准确、详细、规范的对档案中的材料做文字记录。
(七)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可采用扣分制,总分为 100 分,每个扣分单项不设最高扣分限值,扣完总分为止。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司法所工作经费、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的发放相挂钩,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月公布扣分情况。
(八)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交通工具,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职责,列举可能出现的渎职犯罪情形,平时加强工作督察,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警钟长鸣,预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被矫正的悲剧发生。
(十)要建立社区矫正人员脱管追查制度。明确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成立追查小组,司法组织、公安协助、检察监督、法院裁定,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监管规范化是社区矫正工作之本
(一)要转变传统思维,规范监管理念。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因此,宜树立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教育帮扶为主,惩治处罚为辅的监管理念。要创新思维载体,以 “三个第一”为标准要求自己,规范监管方式,做到服务群众第一、依法监管第一、认真履职第一。
(二)要依托现代科技,规范监管手段。将信息技术监管与常规监管相结合,使用QQ、微信、定位手机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实时监控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管时,尊重他们的人权、隐私。
(三)要根据规章制度,规范监管工作。在制定的各项制度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做到科学、规范、合理、合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警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公益劳动、教育学习等矫正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宁多勿少,宁滥勿缺,做到“月见其人、周闻其声、日有记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实践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⑻ 从事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是干什么的
司法局、司法所工作职能之一,主要是对广义的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和改造,类似于监狱警察的职能,只是没有警察身份,在开放的社区进行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等以后出台社区矫正法后,此项工作会走上正轨,有可能有部分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会赋予警察身份,此项工作的本质是刑罚执行活动,具有严肃性,改造性、综合性、开放性、技术性等特点,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前途一片光明,相信你的选择。
⑼ 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其中“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
(9)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