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育督导职责是什么
教育督导的职责是执行监督、指导、评估、反馈。具体如下:
1、监督职能。
监督检查贯彻版执行国家、省权、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等情况,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督导工作。
2、指导职能。
负责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队伍建设与培训。
3、评估职能。
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4、反馈功能
向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负责教育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1)责任督学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确立正确的教育督导评估目的,一般从两个角度人手:
1、教育督导评估功能的内容,即考虑检查、鉴定、评比及指导、改进、发展两个功能的处理问题。
2、教育督导评估功能的作用领域。目前,教育诸领域的督导评估的具体目的包括四方面:为指导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学习服务;为教育管理活动服务;为调查研究服务。
教育督导是根据本国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旨在加强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