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有工作经验的公务员和应届生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差别大吗
真不一样,应届毕业生比有工作经验的考生在试用期内每月少500多,因为有工作经验的只是身份是试用期,工资和转正一样。
② 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呢
楼主你好!试用期工资很大程度上看自己能预评到什么级别。
中组发【2008】20号文件里版面规定
考核权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规定是规定,重要的是一要看录用你的单位是什么级别;二是你的工作经历是否有缴社保。
祝好运!请采纳!可私信
③ 硕士有两年工作经验的考取公务员,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是转正后工资的几成呢
当然来要低了。
对于硕自士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执行的见习人员的工资标准。也仅仅比本科应届毕业生高了几十块钱。
而有工龄考取的公务员,虽然是在见习期内,但是之前的工龄是承认的,执行的是转正后的科员的工资。
等你转正后,按照最新的规定,应定级为副主任科员,那时候就比有工龄考取的公务员的工资高多了。
至于能高多少,其实,基本工资相差不多。关键是津贴。各地的标准不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④ 有工作经验的和应届生考上公务员有什么差别啊 试用期不同 工资不同还是什么啊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2、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按《2006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定级工资。
⑤ 在职有工作经验的,公务员入职第一年有试用期吗
有,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工资综合拟确定职务、工作时间等因素
⑥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有区别吗,差多少呢,还是没有区别啊
以浙江省为例,公务员试用期工资主要按照不同的情况决定的,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按两种不同情况处理:
一类是无工作经历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按本人学历情况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另一类是符合计算连续工龄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并按机关同类人员确定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6)工作经验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扩展阅读:
尤其是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但因犯错误受处分等原因,工作人员套改工资低于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工资的,不能执行同学历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还有就是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年限,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下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员
⑦ 新录用公务员的第一年试用期期间工资里有级别工资吗。
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工资综合拟确定职务、工作时间等因素按照同等条件人员低一档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7)工作经验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扩展阅读;
1、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分别体现工资的不同职能,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
(1)职务工资,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是职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我国公务员的12个职务层次,对应12个职务工资档次,每个档次又划分为不同层次的。
(2)级别工资,按照公务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每个级别对应1个级别工资标准。27个级别共对应27个级别工资标准。
(3)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确定,各职务层次、各级别的公务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4)工龄工资,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逐年增长,一直到离退休当年为止。
2、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奖金制度
按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要通过建立地区津贴制度,体现不同地区的工资差别;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实行岗位津贴,体现对这部分人员额外劳动的补偿,如对公安干警实行值勤岗位津贴,
对基层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等等,公务员调离特殊岗位后,相应的岗位津贴即行取消;对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公务员,在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基本工资。
3、特殊地区、特殊行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1)经济特区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海南、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五个经济特区公务员,还有特区津贴。公务员调出经济特区后,不再执行特区津贴。
(2)人民警察、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实行“国外职务工资制”。国外职务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即国外职务)共划分为十个级别,每个级别设置三个至五个工资档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还实行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
⑧ 刚刚步入岗位,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有多少
新录用公务员分两种情况,没有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的和有工作经历的。一般内没有工作经历的容没有定级工资,一年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才有定级工资。有工作经历的,干部身份已转正定级,那么试用期有定级工资。没有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工资确定根据职务、工作时间等因素按照同等条件人员低一档确定。有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工资,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公务员工资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
⑨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有区别吗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不一样,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样所以工资也不一样,发达地区会高一些。一般定级时的工资的70—80%左右。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中国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是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般规定。所谓“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工资的构成、公务员工资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如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相结合工资的计算,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等是全国统一的。
公务员工资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年终奖)、补助工资(车补、话补、取暖补助等)。
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分别体现工资的不同职能,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
(1)职务工资,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是职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我国公务员的12个职务层次,对应12个职务工资档次,每个档次又划分为不同层次的。
(2)级别工资,按照公务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每个级别对应1个级别工资标准。27个级别共对应27个级别工资标准。
(3)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确定,各职务层次、各级别的公务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4)工龄工资,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逐年增长,一直到离退休当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