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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2021-01-14 16:26:13

『壹』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内部机构设置(含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机构职责
负责市局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新闻发布;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印工作的管理。
(二)收入规划核算处机构职责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监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及税款的征收、入库、提退工作;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和调查研究。
(三)财务管理处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机构职责
负责会签会办政府各部门的涉税文件,负责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各税政部门,制定完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分析、评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承办税政类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审理重大税务案件;负责组织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负责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承办涉及市局的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并对系统开展有关政策指导;负责税务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辑、发放法规汇编和税收法规公告,更新维护法规政策数据库;负责法制培训;负责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系统开展税收理论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管理;负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管理;负责建账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税种的税务代理和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六)稽查管理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机构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涉税案件的举报、部门转办和上级交办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市、跨县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有关部门在协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协调联系;负责建立和管理税务稽查人才库;负责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工作;负责涉外税收审计管理工作。
(七)纳税服务处机构职责
负责落实省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及标准,指导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负责沈阳市地税门户网站及各基层局子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纳税咨询和纳税辅导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和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税源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机构职责
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整理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有关数据信息;负责审核征管系统错误数据的修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征管系统数据录入质量,确保征管系统数据准确可用;负责查找征管系统异常数据信息,并向有关业务部门及基层局反馈;负责了解分析各级地税机关开展地方税收工作对税收数据信息的需求;负责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负责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货物和劳务税处机构职责
负责营业税、文化建设事业费、河道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费)政调研和税(费)源管理;负责制定所分管税(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等项专业工作;负责办理减免税(费)等具体涉税审批事项;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处理涉及所分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十)所得税处机构职责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负责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办理所分管税种的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分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产与行为税处机构职责
负责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负责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省地方税务局的授权范围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各征收局税收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分管税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指导和调查各征收局分管税费的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情况;负责分管税种的委托代征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向省局和市局领导上报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抓好车船税收一条龙和土地税收一体化等工作;负责开展有关税费政策和征管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负责审理各征收局上报的案件;负责分管税费的收入执行情况,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需要改革的税费进行调查测算,撰写调研报告。
(十二)社会保险费处机构职责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其他由社保处(科)负责管理的收费项目,下同)征收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拟定和起草社会保险费规范性文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文件的会签会办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的调度、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通报,编制年度征收计划;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包括费源报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写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缓期缴纳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软件的测试、辅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级机关上报、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十三)人事处机构职责
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拟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办法;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基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级别干部、基层局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处机构职责:
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扶贫帮困、双拥和共建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库管理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机构职责
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开展服务和管理;负责拟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台账,对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完善、更新、统计、分析、接收;负责拟定年度离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经费支出计划;负责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和各项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听取、了解、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负责起草涉及的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负责涉及的统计和调研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机构职责
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做好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民主评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七)监察室(纪检组)机构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决定、命令及税收计划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传达贯彻上级纪委和省局党组有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结合实际做出工作部署,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市局机关纪委和各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调查驻在部门共产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保护其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对市局机关拟晋升的处(科)级干部和系统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对市地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各分局纪检组长、人事监察科(股)长的任免提出建议;有计划地组织全市地税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在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负责承办省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发票管理所机构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印制计划管理;负责发票库房管理;负责发票发售管理;负责市局内部发票缴销管理;负责发票工本费管理;负责发票系统维护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全市的发票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打击制作、贩卖、使用假发票的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统一式样发票的设计和组织发票换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审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票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地税发票管理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的处理。
(十九)信息中心机构职责
为地税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设计、研制、开发应用地方税种征收管理软件,培训全市地税信息系统业务人员,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办公现代化提供服务。
(二十)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负责市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登记、调拨、维修、保管使用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负责市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登记、核算工作及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负责上级和外市税务部门检查、交流的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市局各类全局性会议;负责组织、发放市局机关职工福利;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办公楼保安保卫、监控、消防、设备维修维护、公共部位保洁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
(二十一)辽宁(沈阳)地税培训中心
负责承办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教学等工作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接待任务。

『贰』 地方税务局 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那些事项

1、地税局政策法规科职责:负责对本局的法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对本局及下属机版构地方税务权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本级及指导下级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及税务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地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协助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有关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普法教育工作。
2、国税征收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及某些新设立企业)、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个人所得税(存款利息部分)。
3、地税征收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征收的除外)、个人所得税(国税征收的除外)、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国税征收的除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等税种及国务院、各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工会经费、养老金等等(各省规定不一)。

『叁』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
(三)强化纳税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以大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相应具体政策方案。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
(四)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五)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九)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人事、培训和经费管理;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一)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十二)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流转税管理处 所得税管理处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财务装备处 计划统计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 培训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监察专员办公室 稽查局 税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票证服务中心 直属征收局 北戴河税务干部培训基地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秘资料;负责综合协调秘书事务、税收宣传、对外联络、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和津贴补贴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代征工作。
(五)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六)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和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缴费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本系统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执法检查;督导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
(七)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负责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文件汇编和税收法制的培训、宣传及普法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释、处理具体涉外业务问题。
(八)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大型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以及解释、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九)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车辆和服装等装备管理工作。
(十)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缴库、退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管理和税收调查工作;负责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
(十一)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十二)培训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培训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学历培训和业务考试的计划、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45名调整为40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30名调整为35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肆』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全年工作会议及全局性重要会议,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局性工作的计划、督查督办;负责提案办理、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信访、机要保密、地方税务年鉴和地方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税收宣传的计划指导、统筹管理和重要宣传稿件的审批工作。
2、人事处(老干部处与人事处合署):负责全市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处(县局)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负责系统能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干部任免、调配、人事档案、人事统计、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出国人员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3、基层工作处:负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创建等项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等有关工作。
4、计划财务处: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南京市地方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各项地税收入、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组织税款入库工作;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税收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汇总;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负责南京市地税系统税务经费、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征收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征收管理改革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纳税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缓缴税款、欠税管理及稽核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业户及零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护税协税管理工作。
6、税政一处:负责营业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拟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反馈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的问题。负责涉外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7、税政二处: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检查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拟定有关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反馈有关税种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的问题。
8、税政三处:负责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拟定有关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反馈有关税种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的问题。负责省、市政府规定的各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处理执行基金(费)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9、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宣传工作;负责税收咨询工作;负责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本系统的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涉税案件移送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案件鉴定的事务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
10、信息管理处:负责全系统信息化规划管理及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应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项目过程监督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各类软件需求的管理工作;负责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变更、数据标准、数据审计等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数据即席查询、交换数据应用和数据推送等数据资源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计算机设备、经费的审核管理工作。
11、监察室:负责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查处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负责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党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12、机关党委:负责所辖党组织的管理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工会、系统妇委会、机关团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13、计算机中心:负责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与维护工作;负责主机、网络、安全设备、机房等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管理控制、网络安全、数据存储安全及防病毒工作;负责软硬件设备的采购与调拨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耗材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维护和代维管理工作。
14、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岗前培训和各类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工作;负责系统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1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和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全系统基本建设、装备、服装、车辆和食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接待服务工作和文昌宾馆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稽查和日常检查的制度;负责全系统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和举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日常检查的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不含两县)税务稽查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郊区范围内的选案稽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及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实施工作(含两县地域内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户和举报案件的稽查);负责组织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负责与市税务公安办的联系协调,与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打击偷税犯罪等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工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江宁、浦口、六合地税局
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辖区范围内纳税申报、税款(包括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日常征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专项登记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税收(基金费)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票据的领、核、销工作;负责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未申报、未入库(含社会保险费)的催报催缴工作;负责税户动态信息核查和数据管理工作;负责网上办税服务工作;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及检查工作;负责集体(私营)企业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定期定额的核定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委托代征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税务公安办的协调工作;负责经济税源的预测和监控,区域内各级次收入计划工作;承担所在地政府的税收收入协调和护税协税等工作。 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纳税户的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具体包括: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受理、审核;税款、滞纳金、罚款、基金(费)征收;咨询辅导工作;税务登记、专项登记工作;税收票证、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票据的领、核、销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培训工作;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批、报批工作;催报催缴工作;税收会计、统计、分析和报表编制工作;税户动态信息核查工作;注销稽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经济税源的预测和监控工作,区域内各级次收入计划工作;集体(私营)企业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及税种稽核工作;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定期定额的核定工作;发票管理及稽核工作;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工作<SPAN>;本单位年度税务稽查计划的管理工作;选案稽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及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实施工作;与税务公安办联合组织实施打击偷税犯罪等工作。
邮编:210002
地址:南京市常府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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