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工委服务性党组织建设
1.健全领导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要依托民政部门成立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好工作经费。社会组织数量较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所主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可按照行业、专业等类别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抓好所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下级社会组织党工委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明确管理体制。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对行业准入条件比较严格、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成立行业协会党组织的,可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进行管理。对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同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党组织管理。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社会中介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所在地党组织管理。对专业性不强、规模较小、分布广泛,且与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系紧密的社会组织,由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管理。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直接管理。
3.完善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列为民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的登记中,督促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并把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情况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党工委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着力抓好所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2. 如何抓好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通过党课学习普及党的知识,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以及新党员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