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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条例

发布时间:2021-02-25 12:31:09

⑴ 很多招聘信息中限定年龄35岁,违反劳动法吗

没有违法行为,这是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不干涉。

⑵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有哪些规定

《劳权》专刊:我们公司刚刚组建,现需要招用一批员工,想请教一下本市对招用人员有何规定?请尽快给予答复。(Jim)
Jim:首先要告诉你的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下列行为是被禁止的:(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
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用人员信息,需要出示单位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二)工种岗位要求;(三)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用人单位也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但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须交验的材料有:(一)单位行政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和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招聘广告文书。当然,招聘广告制作和发布还须符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张贴招聘信息或利用未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的招聘简章私自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用人单位若发布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招聘广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对应聘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⑶ 招聘的歧视性条例有哪些

学校区别,性别要求,地域要求,身高要求等
望采纳谢谢

⑷ 招聘员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招聘员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可以参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人员招聘

人员招聘是组织及时寻找、吸引并鼓励符合要求的人,到本组织中任职和工作的过程,是组织运作中重要一个重要环节。

组织需要招聘员工可能基于以下集中情况:新设立一个组织;组织扩张;调整不合理的人员结构;员工因故离职而出现的职位空缺等等。

通常有内部提升和外部招聘两种途径,两种方式各有优劣势。人员招聘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并遵循必要的原则进行。

⑸ 公安部对招聘的辅警人员的要求条例

一、各地市县公检法文职人员招聘大纲分析;
二、历年各地市县公检法文职人员招聘真题;专
三、各地市县公检属法文职人员招聘考试视频及视频讲义;
四、各地市县公检法文职人员招聘考试面试讲义及模拟题;
五、各地市县公检法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时事政治;
六、各地市县公检法文职人员招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讲义及模拟题
七、各地市县公检法文职人员招聘考试计算机基础讲义
参阅下这些复习资料啊,91文职网里面有打包下载的。

⑹ 招聘管理哪些可以进行信息化管理办法

IT行业分类是很细的,很多朋友并不十分清楚,很多朋友非常想进入这个行业,但有时觉得不知道如何开始,这里我抛个砖头,供大家批评,讨论,相互有所长进。
IT行业总体来说分为三个方面:
1.网络
2.软件
3.集成电路
如果您希望进入IT行业,那么您先要确定进入这三个方面中的一个。
三个方面的就业方向:
1.集成电路方向,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方向,需要求职者有很强的专业知识,这些专业知识很能通过培训来补充,需要很好的类似于大学教育的培养;这类人才就业面很窄,但如果就业了,其薪水很高(当然要看企业的情况)
2.软件方向,这个方面比集成电路设计在专业上相对宽一些,一个好的软件工程师,也需要有扎实的数学基础。常规的培训可以使一个没有软件基础的人成为一个软件蓝领,但要成为软件设计人员,还是需要相当的工作与学习时间;这类人才大多就业于软件企业;
3.网络方向,这个方面涉及的面就比前两者宽得多,通过培训可能从一个对网络技术不了解的人逐步成为网络的工程师,因为网络技术是一种更偏向于操作的技术。在就业面也宽得多,因为信息化是一个全社会的工程,政府、企业都在进行信息化,都需要在网络方面寻找合适的人才进行其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
因此,从就业面来看, 网络工程师>软件工程师>集成电路工程师

⑺ 单位招工有什么法律法规

可以参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就业版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权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⑻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国家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或限制性(体现为不得、不因、不能、应当)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系中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的实际条例、司法解释及相应的行政法规定中。主要有以下禁止性规定(相关限制性规定不列入):

一、《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这些岗位招工禁止招用女工)

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为限制性规定。(其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诸多的限止性规定,主要体现在第3条、26条、27条、28条、29条、30条、31条、35条、37条、40条、41条。

四、《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此条为限制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提供虚假信息;

(三)超标准收费;

(四)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五)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六)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七)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

(八)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⑼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规定
1.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用人员的数量、条件和方式。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招用下岗职工、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有特别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

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5.招用人员简章应当明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种、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

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从经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人员中录用,国家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当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1) 提供虚假用人信息;

(2) 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4) 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集资款以及其他费用;

(5) 质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物品;

(6) 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和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8.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途径:

(1) 职业介绍机构;

(2) 职业供需洽谈会;

(3) 大众传播媒体刊、播招用信息;

(4)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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